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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评优管理规定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评优项目比例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班级,占班级数的10%;

(二)三好学生标兵,占学生人数的3%;

(三)三好学生,占学生人数的8%;

(四)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人数的6%

(五)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人数的15%;

(六)科技创新奖、宣传创作奖、自立自强奖、服务奉献奖等单项奖,共占学生人数的8%;

(七)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10名。

二、评优对象

规定“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各单项奖评优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学生

大学生年度人物评优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名列前5%,且评优学年的考试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成绩70分以上(少数民族学生每项条件相应降低5分),考查科目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以评选三好学生标兵。

(二)三好学生条件

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名列前10%,且评优学年的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育成绩65分以上(少数民族学生每项条件相应降低5分),考查科目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以评选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20%。

2)评优学年的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少数民族学生降低5分),考查科目成绩“及格”以上。

3)对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出色,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单项奖条件

凡参评单项奖者,评优学年考试科目以及考查科目“及格”以上

1.科技创新奖综合测评中专业学习”测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3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研究,发明获国家专利者;

2)积极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和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奖励,成果突出者;

3)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或实验、实践、调研报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撰写专业理论著作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者;

4)其他科技创新成果突出者。

2.宣传创作奖综合测评中专业学习“美育素养”测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3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文艺作品一篇以上者;

2)在省、地市级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消息、通讯等较高质量新闻作品一篇以上者;

3)出版个人文学作品专著者;

4)担任文学社团负责人,负责创办、编辑高质量的社刊二期以上者;

5)在院报上积极发表文章,或积极向院广播站投稿,表现突出者;

6)其他在宣传创作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自立自强奖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班前30%,未参选其他评优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或“劳动素养”测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30%;必须是经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2)积极参加或组织同学勤工俭学,表现突出者;

3)自立自强,积极向上,表现突出者。

4.服务奉献奖。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其中一项测评成绩在全班名列前3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虽未担任学生干部,但积极为学校、二级学院工作服务,表现突出者;

2)应为注册志愿者,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服务时长,表现突出,获得广泛好评者;

3)积极参与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等社会工作,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好评者;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者;

5)在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得省级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五)优秀毕业生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在校志愿服务时长平均每学年48小时以上;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历年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居前20%,考查成绩及格以上,大学四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省级以上荣誉。

2.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情况:

1)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学科类竞赛、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

(六)先进班级条件

1.班委会组织健全,精诚团结,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与团支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创造性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班委会成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认真负责,领导核心作用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享有较高的威信。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同学学习刻苦,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不存在旷课、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

4.同学在校园、宿舍内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均好,并杜绝赌博、酗酒、斗殴等现象。

5.能针对同学们的特点,定期开展深受大家欢迎的多种文体活动,并注重活动的内容与格调,寓教于乐,业余生活健康活跃。

6.班级团员注册志愿者率应为100%,且能定期组织同学参加公益劳动,经常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7.全班同学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不超过10%人次。

8.全班同学没有受警告(含)以上处分。

9.全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90%以上的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爱国情怀深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

3.自身本领过硬,学习表现优异,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5.入学以来,在勤奋学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6.原则上已获得“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次年不再参评,已获得“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次年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评。

、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各单项奖评选程序

1.班级评议推荐。各班评选由班主任主持,学生通过自荐的方式向班级提出参选申请,班主任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评议推荐小组,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学工办汇总提交学院党委(总支)。

2.初评推荐。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在班级评议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公示“先进班级”的评选由班级直接向学院党委(总支)提交申请)。校级部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直接向分管部门提交申请校分管部门审核后公示。初评推荐公示期不少于3日。

3.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严格审核初评推荐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管领导审批发文表彰。

(二)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研究制定本学院初评工作方案成立学院评选小组。学生可通过自荐、他荐的方式成为参选人,学院评选小组对参选人进行全方位考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小组对学院初评推荐参选人进行初审、复评,确定“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发文表彰。

、评优时间

(一)“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单项奖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前

“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为每年6月10日前。

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评选时间为每年6月16日前。

、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获得者,除在全校范围内表彰、颁发证书外,分别对获奖者发给奖学金,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参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单项奖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同时授予两项以上荣誉,但只颁发一项奖学金(取最高金额的奖项)。

对先进班集体,除校内表彰外发给奖状和300元奖金。

优秀毕业生奖项,只发给获奖证书,不发奖学金。

如获奖学生欠缴学校学杂费,在其所获奖学金中扣除。

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奖者,奖励金额2000元/人,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证书;“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获得者,奖励金额1000元/人,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荣誉证书。

七、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级、本数。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评优管理规定》(热海大办〔2016〕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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