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二)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并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二级学院确认后,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四)新生持学院签署意见的《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绿色通道服务处审批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八条 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琼州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