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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三、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一个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学生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作抵押。

  五、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学校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

  七、学生证损坏严重需要更换时,可直接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换证手续。

  八、学生证如遗失,可以补发。学生证在每月25日(假期顺延)补办,其他时间不予办理。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

  九、学生证遗失补办履行公告挂失手续。学生工作处每月集中将学生证遗失有关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公告三天后可以为遗失学生证的学生补办学生证。

  十、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十一、学生火车票优惠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铁路总公司要求进行管理。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四次购票优惠,一次行程须转乘火车的,一般要求在起点站购买联程车票。优惠次数用完后,学生以班为单位,每年10月份到校学生工作处办理充磁,其他时间不办理。根据火车票实名制管理要求,学生不得使用本人火车票优惠磁条为他人购票,更不得将磁条从学生证上撕下后送予他人使用。

  十二、学生丢失的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

  十三、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注销。

  十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琼州学院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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