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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校外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外出活动分为实习和校外集体活动两类:

  教学实习。教学实习内容必须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实习单位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内容必须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日活动、集中参观、青年志愿者活动等。严格控制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对于能够在校园内部开展的集体活动,坚决不出校园。

  第三条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地、就近”原则,活动前应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情况,凡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严禁组织登山、游泳等危险性的活动。

  第四条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一般不应离开五指山市区或三亚市区。如果离开五指山市区或三亚市区,须经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批,原则上不得在外住宿,当天必须回校,且要安排带队老师进行全程管理。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须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校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第五条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一般应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安排进行。

  第六条  外出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活动目的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危险自救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第七条  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完备的安全措施,并落实相应的安全负责人。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二级学院必须首先拿出完整的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经学院党政领导讨论通过,送教务处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非教学活动,二级学院或组织活动的学校有关部门必须拿出完整的安全预案,经二级学院或部门党政领导讨论通过,送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活动举办者、安全责任人应事先与乘坐车船的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租借无营运证照、无年检证照及性能不良的车船出游;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如需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高的旅行社,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第九条  开展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确定健康向上的活动主题,组织者或班级必须在活动举办三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书面申请报告必须载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组织单位、带队老师姓名、带队老师联二级学院方式、交通工具、安全措施等。书面申请和审批表经二级学院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组织开展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其负责人和带队老师的手机必须保持畅通,要与二级学院或部门领导保持正常的联系。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内向110、120或119报警,并马上向学校汇报。活动结束返校后,活动的负责人和带队老师要及时向二级学院或部门领导报告安全情况;离开五指山市区、三亚市区的活动,二级学院或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实习和集体外出活动的班级或团体,将追究组织者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由学生私自组织开展的外出活动,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琼州学院学生外出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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